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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2-06

                             四 川 省 体 育 局

川体社〔201781

 

四川省体育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各群众比赛

 

项目竞赛规程》的

 

 

各市(州)体育局:

经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各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体育局

                                                                                                   2017 12 29

 

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

 

太极拳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

广元市人民政府

三、执行单位

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武术管理中心

广元市体育局

苍溪县人民政

四、比赛时间、地点

运动队报到:5 17 日报到,19 日至 20 日比赛,21 日离会

裁判员技术官员:5 16 日报到

地点: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体育馆

五、参加单位

报名以各市州为单位,每单位限报一支队伍。

六、竞赛项目

规定陈式太极拳、规定杨式太极拳、规定吴式太极拳、规定

武式太极拳、规定孙式太极拳、规定 42 式太极拳、规定 42 式太极剑。

七、参加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教练、队医各 1 名,运动员人数最多14 人(男女各 7 人);

(二)每队每项限报运动员男、女各一名,每名运动员限报一项;

(三)凡在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有过注册记录的奥运会、全运会竞技项目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群众比赛项目的各项比赛(以《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项目设置的通知》(体竞字〔2014148 号)规定为准)。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 2017 12 31 日以前住址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的人第二代身份证,只能代表身份证住址所在市(州)参加比赛。未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须提供 2017 12 31 日以前住址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的正住户口簿;

(五)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六)各市(州)运动员严禁交流;

(七)如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八)运动员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名次依次递补。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武术协会印制的 2012 版《传统武术套

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规定项目中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42 式太极拳和 42 式太极剑,分别用原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编印的《太极拳竞赛套路》、《四式太极拳竞赛套路》、1996 年编印的《武式太极拳竞赛套路》和 1991 年编印的《太极剑竞赛套路》。

(三)项目时间

1.太极拳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 5-6 分钟,5 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2.太极器械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 3-4 分钟,3 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3.规定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套路顺序演练完成,不得增减和改变动作;

4.按照各项目运动员比赛顺序,每 2 名运动员一组,同场比赛,分别评分。

(四)参赛年龄

40 岁至 59 岁(1959 1 1 日至 1978 12 31 日)

九、成绩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项目奖牌、证书,四至八名颁发证书;

(二)群众比赛奖牌与省运会竞技项目奖牌形状相同,但是标注群众比赛字样。

十、报名

(一)报名邮箱:3013788057@qq.com

(二)报名截止时间:

2018 4 16 1700 整,逾期不予受理。

(三)请各参赛队于截止时间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后和身份证复印件、责任声明书、人身意外保险单及健康证明一并邮寄至赛会组委会(地址另行通知),逾期者不予受理;

十一、经费

运动队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免费提供运动员市内驻地至赛场的交通,统一安排正编人员的食宿。各运动队正编领队、教练员、队医以及运动员须按规定的比赛时间每天每人交纳200 元食宿费,超编人员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由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武管中心选派。

(二)裁判员的选派另行通知。

十三、其它

(一)各单位须自行办理运动员赛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证明,并签署责任声明书。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二)各参赛队报到后,大会医务组将对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声明书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取消参赛资格;

(三)竞赛规则和规程由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武术管理中心进行解释。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联系方式

(一)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武术管理中心

联系人:余 珊

电 话:18982196768

办公室:028-85110032

(二)苍溪县体育局社体股

联系人:母建国

电 话:13541960006

办公室:0839-5266918

 

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

 

健身气功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

广元市人民政府

三、执行单位

四川省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广元市体育局

剑阁县人民政府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8 5 16 日至 18 日在剑阁县体育中心举行。

五、参加单位

各市、州。

六、竞赛项目

(一)集体项目

1、健身气功·十二段锦(缩编版);

2、健身气功·马王堆导引术(缩编版);

3、健身气功·大舞(缩编版);

4、健身气功·导引养生功十二法(缩编版);

5、健身气功·太极养生杖(缩编版);

6、健身气功·气舞(自编)。

(二)个人项目

1、健身气功·易筋经(缩编版);

2、健身气功·五禽戏(缩编版);

3、健身气功·六字诀(缩编版);

4、健身气功·八段锦(缩编版)。

七、参加办法

(一)每队报领队 1 名,教练 1 名(可兼运动员),运动员8 名(其中男性运动员至少报 2 名)。

(二)参赛运动员年龄在 18 周岁(含)至 65 周岁(含)之间,其中 35 周岁以下和 60 周岁以上各限报 1 名(男、女不限)。

(三)参赛运动员须身体健康,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具备完成比赛内容的体能和精力;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每队须参加 5 个功法集体项目和气舞项目;每个集体项目和气舞不得少于 8 人上场参赛。

(五)每队报 4 名运动员分别参加 4 个单项(男、女不限),每位运动员限报 1 个项目参赛。

八、运动员资格

(一)必须符合《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

规程总则》和有关规定。

(二)凡运动员参赛资格经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按《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中违规处罚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集体项目赛和个人单项赛。

(二)采用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制定的最新《健身气功竞赛规

则》。

(三)比赛队形:

1、集体功法赛队形为两排“平行错位”排列;气舞赛队形

自定。集体功法赛 1-2 个队同时进行比赛,气舞赛 1 个队进行。

2、个人项目赛队形为“一”字形,每个项目 1-4 名运动员同时进行。

(四)比赛配乐:以功法原配(缩编版)无口令的音乐为标准。气舞音乐时间限 5 分至 5 30 秒之间。

(五)比赛服装:符合健身气功项目特点,体现民族特色、项目特色、运动特色和时代特色。功法比赛全队服装样式、颜色须统一;气舞比赛的参赛服装不作规定。鞋为健身运动类鞋。

(六)比赛器材:养生杖和十二段锦坐垫由参赛者自备。

(七)比赛顺序:由编排记录组负责抽签完成。

(八)气舞:在九种普及功法和四种竞赛功法中自行选择动

作(至少不低于六种功法动作元素;至少一种功法完整动作);

自行编排组合;自选音乐。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分别录取前 8 名。各项目参赛队(队员)不足 8 人时,按实际参赛队(队员)数录取。

(二)获得各项目前 3 名的运动队、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 4-8 名的运动队、运动员分别颁发获奖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总规程统一规定执行。

十一、仲裁人员和裁判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健身气功管理中心选派(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及《规则》规定执行。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应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四川省第十三届

运动会健身气功比赛报名表》(附件 1)一式两份,经属地体育

行政部门加盖印章后,于 2018 4 15 日前(以收到邮戳为准),分别报四川省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和剑阁县体育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全体参与比赛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裁判员于

5 13 日,各参赛队于 5 14 日,分别到赛区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往返赛区途中务请注意安全。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证明。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四)5 14 日晚 19 30 分将召开组委会和技术会议。请各代表队务必按时报到,领队和教练员准时参加会议。并提交气舞内容申报表(附件 2)和音乐。

十三、其它

(一)各代表队在报名中,应对所有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参赛项目等内容核对准确,若与本规程报名报项规定不符,由编

排记录组处理,不再征求报名单位意见。报名单一经报出,一律

不得更改。

(二)运动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好人身保险,比赛期间

出现的任何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概由各参赛单位或参赛者本人按

保险条款办理相关事宜,赛区竞委会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和医

疗责任。

(三)各参赛代表队的参赛经费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四)本规程规定外的项目不得参加比赛。

十四、本规程由四川省健身气功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

宜,另行通知。

十五、联系方式

(一)四川省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联系人:曹科润

电 话:028-85552237(传真);13908048814

邮 箱:scqgzx@126.com

(二)剑阁县体育局

联系人:梁成友

电 话:13698333817QQ:690410795

附件 1.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项目健身气功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8 年 月 日

领队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教练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集体项目 个人项目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锦 马 舞 导 杖 混 易 五 六 八

气舞名称、创意及主旨:

1、……;2、……;3、……;4、……;5、……;6、……。

 

注:1.凡参赛项目,均在该项目栏中画“√”注明;若教练兼运动员时,须在替换运动员栏中画“×”注明。

2.请将此表加盖印章后于 4 15 日前传真至省气功中心(028-85552237)和承办单位,电子版发至:Scqgzx@126.com

附件 2

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健身气功比赛“气舞”内容申报表

代表队: 教练签字:

序号 动作名称 所选功法 是否完整动作 气舞名称、创意及主旨

 1、……;2、……;3、……;4、……;5、……;6、……。

 

注:1、请按照编排顺序列出所选六种功法动作名称,并在“是否是完整动作”列中,以“√”标注;

2、《申报表>请于报到时上交大会组委会。

 

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

 

柔力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

广元市人民政府

三、执行单位

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广元市体育局

昭化区人民政府

四、比赛时间、地点

2017 5 21-25 日,在广元市昭化区澳援文体中心举行。

五、竞赛项目

(一)花式集体规定套路

A :《赶着马车去北京》、《水中月亮》,评分系数 0.90

B :《中国范儿》、《青花瓷韵》、《柔力球之歌(老体

协第七套)》、《走向复兴》、《我们的信念》,评分系数 0.95

C :《美丽中国》、《四季牧歌》,评分系数 1.0。限选一套,同类套路分值一样。

(二)花式集体自编套路

(三)花式双人自编套路

(四)花式单人自编套路

(五)网式男子单打

(六)网式女子单打

(七)网式混合双打

六、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七、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凡在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有过注册记录的奥运会、全运会竞技项目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群众比赛项目的各项比赛(以《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项目设置的通知(体竞字〔2014148 号)规定为准)。

2.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 2017 12 31 日以前住址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只能代表身份证住址所

在市(州)参加比赛。未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须提供 2017 12 31 日以前住址在四川省行政辖区的正住户口簿。

3.年龄在 65 岁以下(1953 1 1 日以后出生)。

4.各市(州)运动员严禁交流。

5.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6.办理和出具赛事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填写自愿参赛责任书。

(二)资格审查

1.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在官网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2.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取消全

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

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3.代表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八、参赛办法

(一)以市州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每队按参赛项目(花式、网式)可报领队、教练员

1 名(可兼运动员),花式项目运动员 13 人,网式项目运

动员 4 人。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 2016年《柔力球运动竞赛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二)按照《规则》要求自备球拍和球。网式比赛用球由

大会统一提供。

(三)花式双人和单人自编套路不得兼报,网式单打和混

双不得兼报,花式和网式项目不得兼报。

(四)花式集体套路上场运动员 10 人,双人、单人自编

套路每队限报 1 对(人)。

(五)比赛出场顺序和分组由竞委会组织抽签决定。网式

项目赛制根据报名情况决定。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项目均录取奖励前 8 名,不足录取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对、人)数量录取。获得各项目比赛前 3 名的运动队、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其它名次者只颁发获奖证书。群众比赛奖牌与省运会竞技项目奖牌形状相同,但是标注群众比赛字样。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请于 2018 4 21 日前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报送至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赛区,并电话确认报名成

功,逾期不予接受。报名所需材料:

1.《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项目柔力球比赛报名表》,

并加盖公章;

2.《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项目柔力球比赛自愿参赛责任书》,按要求签名并加盖公章;

3.个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4.个人免冠白底小二寸证件照电子版。

(二)报到

1.5 21 日报到,21 日技术会议、22-24 日比赛,25

离会。

2.报到时,需提交身份证、县以上人民医院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单原件。

十二、技术官员

(一)技术代表、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由四川省社会体育指

导中心选派,不足部分和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按照要求补充。

(二)比赛前 4 天报到,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被选派的

技术官员必须按时报到,否则不予接待安排工作。

十三、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按照《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川体发〔201714 号)执行。

十四、仲裁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五、经费

(一)统一安排各代表队食宿,正编运动员每人每天交纳

生活住宿费 200 元,超编人员自行安排。

(二)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的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由省运会组委会承担。

十六、本规程由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联系方式

(一)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联系人:肖洪

电 话:13568895809

传 真:028-85446168

电子邮箱:358402717@qq.com

(二)广元市昭化区体育局

联系人:刘宝洲

电 话:13340733177

传 真:0839-8724308

电子邮箱:100552744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