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拳协会鼓励各队参加省内、外武术协会及研究总会组织的各项赛事活动,参赛者取得较好名次的,将给予适当奖励。
1、凡参加赛事及表演活动,必须报协会同意并由办公室备案。
2、经协会同意并代表协会参加比赛方可列入奖励范围。
3、根据协会当年资金来源情况,由协会派出参赛获得省内集体前三名,省外集体前五名,按名次高低给予物质奖励,参赛费用一律自理。
4、个人外出参赛费用一律自理,但获得武术协会组织较高水平赛事的金、银、铜奖,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纳入当年先进个人评比。